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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墙体广告;“瘦肉精”案两名主犯减刑“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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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30日 1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郑州墙体广告

  河南郑州墙体广告;2011年7月25日,轰动一时的“瘦肉精案”宣判,两名主犯中的奚中杰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获无期徒刑。昨日,记者从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得悉,省高院确定“归纳其原判状况和改造体现,尚不能确定其确有悔改体现”,裁决“不予弛刑”。
  2011年7月25日,焦作市中院一审确定,奚中杰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服刑后,河南省平原监狱以为,罪犯奚中杰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体现,并供给了有关书证予以证明,主张对其弛刑。
  5月21日,省高院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揭露开庭审理。省高院以为,罪犯奚中杰自服刑以来虽然受表彰1次、记功1次,但其所犯罪过严峻,情节恶劣,社会损害大,依法应从严弛刑。
  归纳其原判状况和改造体现,尚不能确定其确有悔改体现。终究省高院裁决对罪犯奚中杰本次不予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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