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我们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湘潭市日前印发了《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实施 交房即交证 ;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纳入 交房即交证 范围。
信息共享优流程
数据多跑路,群众才能少跑腿。《方案》提出,在市民之家设立 交房即交证 专窗,将交房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实现 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 。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体化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对接,加快实现报建、审批、交易、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同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项目建设阶段,严把预售入口关,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前置测绘、权籍调查、相关费用核算、缴费、缴税流程。
交房交证阶段,对已完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 竣工结算备案 后置并告知承诺制,加速竣工联合验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提供不动产电子证照交付、交房现场交证、邮寄送达等多种交证方式。其中,在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后即可递交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及时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办结。
压实责任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交房即交证 改革的责任主体。《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审批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开发建设,并提前谋划交房时间、交房数量等,督促购房业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配合 交房即交证 相关工作,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向预购人承诺交房交证时间并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
为加快推进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交房前各项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探索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积极配合 交房即交证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表扬奖励,纳入诚信企业加分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评优授信、开发资质、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对积极性不高、存在推诿畏难情绪或不配合 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罚。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