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马某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我院提起刑事申诉,经我院立案复查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同年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做出维持原判裁定。我院认为该案判决和裁定明显有误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支持并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后,我院仍然认为该案判决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依法进行抗诉,二审法院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并进行改判,此审为终审判决。该案的成功抗诉,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群众的一面锦旗,即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我们的责任。多年来,全州检察机关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为民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如山、监督为民”也将时刻激励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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