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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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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2日 11: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为支持创业工作,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近来,市政府发布《我市要点集体创业工作等税收优惠限额规范告诉》,清晰了要点集体、退役战士创业工作税收优惠政策。
  告诉需求:对持有“工作赋闲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践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学费附加、当地教学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公司、效劳型公司、劳动工作效劳公司中的加工型公司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公司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录用了赋闲1年以上且持“工作赋闲登记证”(注明公司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学费附加、当地教学附加和公司所得税优惠,限额规范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一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纳自立工作退役战士的公司,在3年内按公司实践新招用退役战士人数,予以定额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学费附加、当地教学附加和公司所得税,限额规范为每人每年6000元。
  对自立工作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战士,在3年内限额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学费附加、当地教学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规范为每户每年9600元。
  该税收优惠限额规范履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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