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福建省首例校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宣判

福建省首例校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宣判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8月02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墙体广告

 福建墙体广告 7月29日,平和法院依法审理一同校车超载案。立功嫌疑人赖某杵与赖某勇,因犯风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拘役1个月并处分金4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施行后,福建法院审理的首例触及校车严重超载的风险驾驶案。
  3月29日16时许,赖某杵、赖某勇在无校车驾驶证的状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从平和县坂仔镇红太阳幼儿园动身,接送该园学生放学,行至坂仔镇的心田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当时赖某杵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3人,其中幼儿31人;赖某勇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其超载水平契合立案侦查规范。据悉,两人从3月中旬开端,就已驾驶上述两辆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上下学。
  庭审当天,平和法院约请全县一切幼儿园担任人、校车驾驶员、各乡镇分管束育的指导等近100人旁听庭审。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分,由原来的行政处分上升为刑事处分,并以构成风险驾驶罪追查刑事义务,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分金。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