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刘军)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自12月1日起,市公安局开通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及5类户籍证明“跨省通办”。
据了解,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具体内容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5类户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户籍信息证明。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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