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基础上设立都市圈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化和细化,也是 十四五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具体抓手。
一方面,从空间尺度上看,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六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作用对象都是省级行政区域。在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省级行政区域以下还包括地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这两种区域类型。更值得注意的是,地级和县级行政区的数量远远多于省级行政区,这就意味着实现地级与县级行政区的合作发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跨省级行政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台后,继续出台以地级和县级行政区为主要作用对象的都市圈战略有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取得更加显著的额成果。
另一方面,由于都市圈具有核心城市明确、所涉及的区域级别相对较低、都市圈内部城市多同属一省市等特点,这就使得都市圈内部一体化发展所面临的阻力和难度要远远小于其他区域合作类型,也就更有助于都市圈探索更多跨行政区域的有效合作路径,为城市群乃至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战略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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