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在“微商”大行其道的当下,很多人的朋友圈都或多或少夹杂着一些
广告信息。有的人偶然帮朋友转发
广告,有的人痛快直接发
广告二维码或者链接。但是,最近居然有人发布“招租”
广告称,只需微信誉户愿意,就能够出租本人的朋友圈,定量帮招租者发布
广告,便可获利。
近 两年来,有些人从朋友圈中发现了商机,降生了一个叫做“微商”的特殊群体。最近,个别微商又拓展了本人的
广告渠道,经过租他人朋友圈的方式扩展影响力。昨 日,记者就在朋友圈看到一名好友帮朋友转发招租信息称:“帮朋友转发,有意向的朋友请扫描二维码。万能的朋友圈,自己因业务需求现招租你的朋友圈,帮我每 天至少发5条
广告在你的朋友圈,一个月奖励88元现金红包再免费得88元洗面奶哦!坚持两个月送价值398元四件套套盒一份。欢送你的参加!最重要的是转 发过程中假如卖出还能够提成哦,多卖多得,需求私聊我。”文字下方配发了招租者的二维码图片。
私密的朋友圈也能够成为赚钱工具?随后,记者 以加盟者的身份加了招租者微信,从对方的微信内容看,对方似乎从事化装品代理,招租者请求出租朋友圈的人每天需分早中晚发不少于五条
广告,并宣称一个月可 以取得88元现金红包和一支价值88元的洗面奶,假如有产品卖出,还能够取得额外利润。据这位招租微商说,曾经有不少人与之获得联络并表示愿意将朋友圈出 租。
不过,记者就此采访了局部市民,大家关于出租朋友圈一事表态不一。市民张先生以为,固然每天发
广告就能够赚钱,看起来确实轻松划算,但 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朋友圈是用来理解亲朋好友生活动态的,频繁的
广告信息自然会影响别人的体验。”不过,也有市民表示,朋友圈是本人的,本人想发什么都 能够自行决议,所以动入手指发个
广告也无伤大雅。
但是,有法律人士表示,依照目前新《
广告法》的相关规则,自然人应用自媒体停止
广告传播需 要承当相应法律义务。新
广告法曾经删除了旧
广告法中关于触及“费用”前提,因而,自然人无论能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
广告的性质。 所以应用本人的朋友圈贸然发布或者转发
广告信息,一旦内容呈现失实状况或者产质量量存在问题,也有可能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