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该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石材厂存在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新《固废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给予5至20万元的罚款处罚,这对通山县鑫炜石材厂这样的小型加工厂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罚单,也给企业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压力,且增加一些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部门率先突围,于今年4月份出台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依据政策精神,像鑫炜石材这样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因此,免去了该企业约10万元的行政处罚,赶上了优化营商环境宽容政策的红利。
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营商环境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头等大事,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政策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甩掉思想包袱,凝心聚力搞经营,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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