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是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是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首个技术标准。
《规定》共分为14章,对市政公用设施如车行道优化、人行道铺装、杆件整合、雨水口、井盖、人行道树池与行道树等12个方面的建设管理制订了标准。要求咸宁市主城区(含咸宁高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咸宁市下辖县市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主城区范围内的公路设施建设参照本规定实施。
如杆件整合,要求在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各类街道设施应集约化、一体化布置。新建道路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整合;改建、扩建道路应根据实际需求,做到能合必合,减量化处理。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应将路灯杆件作为各类杆件整合的主要载体,且单个杆件上设施数量不宜过多,与道路环境、城市风格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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