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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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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11: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青海西宁墙体广告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涉及药品医疗、保健品、教育培训、房地产、旅游等关乎民生重点领域。


案例一

西宁科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含有“一般1周就能看到效果,最好的1个月提升50分左右”“对整个高中年级学生作用非常大,针对高三学生也有冲刺提分课程,专项突破,稳拿高分”等内容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东川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7000元。

案例二

青海善课思就业创业培训有限公司利用宣传单、无纺布袋、磨砂袋等宣传印刷品发布印有“包上岸”“每考上4个事业编,就有一个人来自善课思”等保证性承诺字样内容的违法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5000元。

案例三

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温泉水乐园分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官网、营业场所发布含有“长期沐浴温泉可以有效地补充这些元素……对治疗高血压、心脏病……均具有一定医疗价值……”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案例四

青海海峡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网站使用“通过思维彩超可以及时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几乎百分之百诊断出生缺陷,预防了新生儿缺陷出生”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违法医疗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0000元。

案例五

西宁惠美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采用独家配置中药膏剂‘三伏贴’……特适用于反复感冒、慢性胃肠疾病、便秘……”等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规定,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

案例六

海东市平安正阳互联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印制内容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中医院、政策推进、大势所趋、集合全国最优中医专家、打造互联网中医最强平台”等违规医疗广告宣传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案例七

西宁市城东区指南保健按摩服务部通过免费保健按摩、养生服务、讲座、健康咨询方式,组织老年人宣传“老年患者食用千喜寿源牌沙棘番茄茶多酚软胶囊后效果良好、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等《广告法》十八条明令禁止的“保健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内容,省市场监管局东川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5080元。

案例八

青海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含有“相比市场上同类产品,青旅价格能优惠20元-500元”等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6000元。

案例九

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印制的宣传单发布含有“交5000元诚意金抵20000元购铺款”“购铺即享24%租金收益”“10年稳回本”“即卖即收益”“实行10年返租”“购铺即享8%年返租收益”等投资回报承诺性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十

西宁荣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网页发布含有“西宁荣森PK其他代理,西宁荣森优质服务,成就行业领先,签正规代理协议,保证不加收一分钱;其他代理,没有工商注册资质,无人监管,虚假企业注册……”等贬低其他经营者的服务用语的宣传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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