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法院审结一起虚构身份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开始,陈某虚构家境,谎称其是平潭人,以 陈某甲 之名,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被害人黄某信任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随后,陈某虚构
公司需要资金处理事情 被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需要保证金和送礼 去柬埔寨解冻资金需要费用 转赠房产需要资金 等事由,多次要求被害人黄某向陈某提供的第三方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转账汇款。
2020年3月21日至同年9月18日,陈某骗取被害人黄某钱款合计43.797万元。2021年3月15日,陈某在
浙江省
绍兴市新昌县被
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合计43.7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陈某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蕉城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
宁德中院审理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