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横县茉莉花”已是全国知名品牌。而“横县茉莉花”作为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未经相关审批程序,不能因横县更名而作出相应更改,因此《条例》保留了涉及地理标志名称的“横县茉莉花”的表述,并明确要求建立“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机制,鼓励茉莉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其他区域品牌标志,明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规范及禁用情形,充分发挥和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质量。
同时,《条例》对茉莉花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作了明确规定。如对政府提出要求,即南宁市政府、横州市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茉莉花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对相关企业、合作社、农户提出鼓励,即鼓励茉莉花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茉莉花规模化种植。发挥种植基地对茉莉花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带动作用,即对于按照相关标准种植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可以认定为种植基地,并给予技术扶持和资金补助。
《条例》十分重视茉莉花的文化保护传承,并作了相应规定。如依法建立茉莉花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将与茉莉花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传统技艺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发推广茉莉花文化旅游,根据当地实际开展茉莉花采摘节、文化节等活动,加强茉莉花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在文化传承方面,鼓励传承创新茉莉花茶传统制作技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茉莉花茶传统制作技艺采用整理、研究、学术交流、收徒、开办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开展茉莉花文化传承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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