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记者从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10月18日,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纳贿,巨额产业来源不明,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产业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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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时期,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自己谋取利益,收受别人给予的资产,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显着低于市场
价格采购或以显着高于市场
价格出售房产, 纳贿折合人民币合计3 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产业不能阐明来源;私自持有、躲藏4支枪,549发枪弹;私行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1996年,
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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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天后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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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承受查询。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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