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督查发现,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卫健委(局)等相关单位能够及时安排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在督查中也发现了防疫专项资金核算及防疫物资储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督查出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责令要求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促进规范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的追踪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疫情处置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及时、安全、有效。严禁“搭车”用钱及挪用、挤占和浪费等现象,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范围。同时,继续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的跟踪检查,密切关注资金的下达、支出进度,及时对追踪发现的问题进行实时提醒和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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