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市政府发布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1月28日起,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根据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海州区为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赣榆区为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连云区为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市开发区为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徐圩新区为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为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市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连云港港区为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通告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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