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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快餐店打工七天 老板只愿付一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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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1日 11: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大学生小玲在凤凰美食街某快餐店打工七天,老板以她未“干满一月”为由只愿付一半工资。小玲姨妈帮助出面也不“顶用”,直至民警去后,老板才如数支付了小玲七天的工资。
小玲是一名大二学生,谢女士是其姨妈。今年暑假开端后,小玲和其妈妈一同来到谢女士家,懂事的她在获得家人的支持后,决议找份暑期工,进而减轻家庭担负。
由于不晓得暑期工招聘的信息,小玲和妈妈来到凤凰美食街,一家一家地讯问店家能否需求暑期工。“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两人讯问一家快餐店时,对方正好人手缺乏。
双方各有所需,小玲母女和快餐店老板商定,小玲在该店打工每月工资为1800元。7月20日8点半开端,小玲正式“上岗”,她的工作时间是:每日8点半到13点半,然后休息,再从16点到20点半,共计9个半小时。详细工作内容主要是担任打饭、打汤以及擦桌子等。
近日天气炎热,虽经常处于室内,7月26日下午,小玲在工作时呈现了中暑现象,和她一同上班的一位阿姨为小玲停止了简单“治疗”,其中暑的病症才有所减轻。
当天晚上,小玲回到姨妈家,向谢女士提出了不想再上班的想法,后者谅解并支持她。小玲遂向快餐店老板提出了辞职,对方坚持让她上班,最少要“干满一个月”,否则,小玲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资。
辛辛劳苦上班七天,以至都中暑了,结果老板只愿付一半的工资,小玲对此实难承受,她以为本人理应拿到七天的全额工资。由于小玲和快餐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能否顺利维权,成了小玲的一块心病。
7月27日晚7点左右,由于小玲身体不适,谢女士只身来到快餐店,请求对方付给外甥女小玲七天的工资,按每天60元算,一共420元,但快餐店老板坚持只能付给小玲4天的工资。
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愿退让,谢女士无法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的呈现让事情呈现了明显的转机,经过调解,快餐店老板最终全额支付了小玲七天工资。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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