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9月1日,
长安区的张先生才从
西安市
长安区交通运送办理所取回被没收的车辆。8月30日,他由于用“滴滴顺风车”拉客,不只车被没收,还因不合法营运被罚了9800元。但他查找有关法律后,发现早在7月28日,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网约车合法化”,为何还会被罚款呢?
当事人:网约车不是合法了吗?
大概半个月前,张先生从兄弟处了解到,可以在
手机上下载打车软件的APP,顺路捎个人。“我用的是顺风车,上下班顺路捎个人,一来分担些油费,二来路上也有伴儿。”张先生说。
8月30日8时许,张先生在上班路上接到了一名顺风车乘客,但在南
长安街邻近上车时,遭到
长安区交通运送办理所执法人员的查扣。“他们查了我的
手机,录了像,然后将我界说为不合法营运。”张先生说。
以后,张先生的车被查扣,他收到了一张9800元的《行政处分决定书》,上面写着“用私家车不合法营运,不合法收入28元。”张先生觉得很是委屈, “我拉的顺风车乘客还没上车呢,我的买卖还没进行。”此外,车被没收后,张先生还专门查找了有关法规,他发现,7月28日曾出台《网络预定出租
汽车运营服 务办理暂行办法》,其时许多媒体称之为“网约车合法化”。“这已然都合法了,运政凭啥还查扣?”张先生说。
执法人员:罚款有理有据
9月2日,记者联络
西安市
长安区交通运送办理所,该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通知记者:“7月28日出台的《网络预定出租
汽车运营效劳办理暂行办 法》,实施时刻是2016年11月1日,现在
陕西省还未有关于‘网约车合法’的有关细则,因而私家车主拉人收钱,就归于不合法营运。”
关于罚款9800元,该工作人员表明,张先生的做法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的有关规则,对其进行处分,处分符合规则。
关于张先生所称的“我的买卖还没有进行”,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吴江涛律师以为,“买卖没有进行是由于执法机关予以阻挠,阻挠了违法做法的连续。并且网约车有关法律的确还未实施,处分符合有关法律。”
据了解,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前,现在市场上的网约车根本都未获得营运执照,一旦触及不合法营运,有关部分有权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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