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本想捡财却漏财 老太陷“分钱”陷阱

本想捡财却漏财 老太陷“分钱”陷阱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8月02日 03: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抚州墙体广告

江西抚州墙体广告   近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某、郭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六千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六千元。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黎川县周某却被“馅饼”给坑了。2015年11月4日,李某和郭某在碰到老太周某后,磋商由李某骑自行车经过周某身边时, 伪装掉下一卷“现金”(外面包裹着一张面值一百元的钱,里面全部是红色的冥币),然后由郭某上去捡该卷“现金”并假意和周某分掉。随后,李某返回找郭 某,宣称有人看到是郭某捡到本人掉了的钱,并扬言要去对质。郭某便将捡得的“现金”交给周某,叫她等其对质回来再分钱,并请求周某将随身携带的黄金首饰及 现金交其作抵押。在“馅饼”的诱惑下,周某果真受骗上当。经过上述方式,两被告人到南城、黎川屡次骗取别人财物。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郭某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骗取别人财物,价值钱九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