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墙体广告 近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某、郭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六千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六千元。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黎川县周某却被“馅饼”给坑了。2015年11月4日,李某和郭某在碰到老太周某后,磋商由李某骑自行车经过周某身边时, 伪装掉下一卷“现金”(外面包裹着一张面值一百元的钱,里面全部是红色的冥币),然后由郭某上去捡该卷“现金”并假意和周某分掉。随后,李某返回找郭 某,宣称有人看到是郭某捡到本人掉了的钱,并扬言要去对质。郭某便将捡得的“现金”交给周某,叫她等其对质回来再分钱,并请求周某将随身携带的黄金首饰及 现金交其作抵押。在“馅饼”的诱惑下,周某果真受骗上当。经过上述方式,两被告人到南城、黎川屡次骗取别人财物。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郭某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骗取别人财物,价值钱九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