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督察整改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28次,市领导实地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80余次,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聚焦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实施循环经济436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新增省级绿色工厂3家、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完成沿江5家
化工企业关闭拆除,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35%。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年度污染防治重点项目179个。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4%,居全省第三;PM2.5平均浓度为34.2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八;重污染天数为零。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要求,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和“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行动,92个2021年度“1+1+N”整改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事项,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对4个党组织和单位、5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五是坚持常态长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域推进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