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市、县人社部门积极做好巩固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工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入开展城乡居民保帮扶困难群体工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保优惠政策,上述四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全额或20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或400元)。同时,对于城乡轻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体,政府每年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额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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