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去年5月8日清晨,
合肥大通路一烧烤店门口,温某某与人发作抵触,随后居然拿出一支手枪,因找不到与其抵触之人,用枪托击伤坐在此处吃饭的无辜食客 (本报曾报道)。温某某一审被瑶海区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不服判决上诉。近日,
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讯决,温某某因在看守所内检举了3名强奸犯,构成立 功。
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男子温某某,肥东人,41岁。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温某某于去年5月8日被
合肥市
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
瑶海区法院一检查明,去年5月8日清晨1时许,温某某酒后在大通路龙虾一条街,先持烧菜用的勺子无故砸打陆某所驾驶出租车的后备厢,并追逐陆某。后 从路边的银灰色越野车上取出一把仿制式手枪追逐陆某,陆某见状遂分开现场。随后,温某某用手枪枪托将正在吃夜宵的徐某后脑勺砸破。警方在案发现场扣押手枪 1把及子弹4发。经审定,该手枪可发射与口径相顺应的制式六四手枪弹,认定为枪支。
医院司法审定所审定诊断为作案时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法定才能评定为具有完整刑事义务才能。瑶海区法院以为,温某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无事生非,持枪支 随意追逐、恫吓别人,又持枪支随意殴打徐某,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温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终了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 重处分。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举强奸犯二审减半年
温某某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据理解,案发后,温某某亲属已赔偿了徐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得到徐某的体谅。在二审期间,其亲属又赔偿另一被害人20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另外,温某某以为,其有犯罪表现。
据理解,温某某归案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与同监室在押人员交谈中得知完某、吴某某、唐某某对别人施行强奸立功的状况,温某某于今年5月28日向管束干部检举揭露。
经
合肥市
公安局包河分局立案调查,现已将三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合肥市中院以为,温某某归案后检举别人立功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近日,
合肥市中院终审讯决,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