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设条例、稽查所管、稽查标准、稽查合作、依法行政、法律依据、附录,共七章四十条,要求了规章应用领域、基本准则,确立了城管执法行政执法主管机构及岗位职责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部门的岗位职责,划分了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必须集中化行驶的行政处罚权范畴及市、区二级稽查管理权限区划及稽查所管问题。
《条例》对洛阳市城管执法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步骤、标准等作了要求,确立了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基础标准、协管工作人员的稽查輔助工作中范畴,及其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单位在稽查主题活动中,理应重视改正违纪行为,灵活运用行政检查、行政协议等非强制稽查方法,正确引导被告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该《条例》的颁布推进了洛阳市大城市稽查深化改革成效,明确了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法规影响力,对洛阳市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工作中具备里程碑式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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