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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弃车逃离现场 男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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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03: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交通肇事后要是逃离现场,性质可就不一样了,不只要承当民事赔偿,还要承当刑事义务。这不,家住城区的黄某就为本人的激动付出了代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查,他竟弃车逃离现场。日前,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讯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1月2日下午6时,黄某从南关镇金华村驾车出行,当行至忠二路高铁还房小区工地门口时,由于忽略大意,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行人谢某发作碰撞,形成 谢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查,弃车逃离现场。次日上午,在家人的劝说下,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尔后,黄某与谢某的家眷达 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眷45万余元,并获得被害人家眷体谅。
  今年4月,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6月中旬,黄某被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本案停止了审理。
   法院审理以为,黄某违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义务,其行为冒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查逃离 事故现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照实供述立功事实,有自首情节,分离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获得对方的体谅,且系初犯和偶犯,依法对其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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