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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食品经营单位疫情后首次营业应全面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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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平潭墙体广告

 连日来,随着复工复产逐步展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措施加强规范引导,力促食品经营单位尽快复工,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确保食品安全。


近期,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清理排查、下架过期变质食品,落实临保期管理制度;疫情后首次营业的,应当开展一次全面的场所、设施设备消杀。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按封控、管控区每日一次,防范区每三日一次,其他的每周一次的频次,进行场所外环境消杀。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落实首岗检测制度,重新上岗和新进的从业人员必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能上岗,并按要求落实7天1次核酸检测。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 一品一码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规定,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和长江非法捕获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及制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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