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确立将绿色生态区位优势关键或绿色生态敏感,对土地生态安全、物种多样性维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关键功能的林地类及林地上的山林划分为省部级公益林,致力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益林管理方案管理体系,更强充分发挥省部级公益林在产生高效率、平稳、可持续性的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主要功效。
《办法》分条例、划分、维护和运用、调成和补进、附录等5个一部分、共26条,对省部级公益林管理职责、划分标准和规定、维护和运用实际要求、调成和补进标准程序流程等领域开展了优化,并对于省部级公益林维护管理方法现况,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将省部级公益林划分和管理方法列入林长制考评;将巢湖附近、我国重要线形水利水电工程海峡两岸、相关保护区纳入省部级公益林区位优势范畴;将省部级公益林维护和监管做为林地类维护运用整体规划关键內容,对适当运用的情况和标准做出要求;健全调成和补进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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