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秦某在第三人处已经得到医疗费用赔付,一审法院判决书将第三人已经担负的医疗费用133386.14元退还给永定区医疗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宣判并无不当。”日前,市初级法院对秦某才不当得利财产退还案开展三审判决。至此,8年以前因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优先付款费用报销的医保基金共386614.48元所有讨回。
2014年12月25日19时左右,符某在未获得驾驶执照的情形下,醉酒后驾车没证没牌汽车上道产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丁某、秦某、罗某、许某及其田某不一样水平负伤。案发后,肇事人符某肇事逃逸。秉持着抢救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标准,永定社会保险局开启绿色通道,容许伤员提早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符某被追捕后,经法院判决书,符某和有关责任者各自向秦某、丁某、许某、罗某、田某开展了赔付,花费包含医疗费用,因而秦某、丁某、许某、罗某、田某需退还以前由永定区社会保险局优先付款的医保基金。过后,永定区社会保险局与许某、罗某、田某签署《医保基金返回协议书》,而丁某、秦某多次商议未果,因此该局运行民事诉讼程序,并申请强制执行,最后讨回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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