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所有需在江阴市域范围内通行的机动车辆。
二、管制时间:自即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制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高速公路)。
四、管制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申领“澄行通”电子通行证(申领流程附后),申领车辆必须用于医护、志愿服务、城市保供、市政保障等活动。其它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五、违规处罚: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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