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一:1月10日晚,交警队隶属一中队值勤警察在遂州西路嘉禾路口设卡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中,21时28分许,一辆牌照为川J1***5的小型车沿遂州西路由南向北行车至查验守点时,被值勤警察拦停接纳查验。当值勤警察在了解该车子驾驶人员伍某时看到其全身含有酒味,警察随后应用吸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论为31.7mg/100mL,系饮酒后驶车。在值勤警察进一步检查时发觉,伍某于2014年1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被交通警察单位惩罚,本次属于再度饮酒后驶车。伍某被依规惩处处罚1900元、吊销驾照2年的惩罚,因新冠疫情尚未对其实行治安拘留惩罚。
实例二:4月4日晚,交警队隶属一中队值勤警察在滨江北路 上江城 住宅小区外设卡进行夜查专项整治,20时55分许,一辆牌照为川AU***8的小型车沿滨江北路由南向北行车至查验守点时,被值勤警察拦停接纳查验,当值勤警察在了解时发觉驾驶人员何某其全身含有酒味。警察随后应用吸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论为65.6mg/100mL,系饮酒后驶车。在值勤警察进一步检查时发觉,何某于2014年1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被交通警察单位惩罚,本次属于再度饮酒后驶车。何某被依规惩处处罚1900元、吊销驾照2年的惩罚,因新冠疫情尚未对其实行治安拘留惩罚。
实例三:4月17日14时45分许,唐某安全驾驶车牌号为渝D6***6的超重型自卸货车沿芳洲路由南向北行车至卓筒国际学校处,被交警队隶属一中队巡查警察挡获依规开展查验,值勤警察在了解时发觉驾驶人员唐某全身含有酒味,随后应用吸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论为46.5mg/100mL。渝D6***6超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行驶证标明应用特性为货运物流,唐某系饮酒后驾车运营机动车辆,被依规惩处处罚5000元、吊销驾照5年的惩罚,因新冠疫情尚未对其实行治安拘留惩罚。
为威慑侥幸心理的比较严重道路交通违章人,严肃认真法纪,现阶段,遂宁市派出所交警队隶属一中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要求,于5月12日对唐某点以拘留15日,于5月13日对伍某、何某各自惩处治安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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