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生长若干暂行规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
《规则》主要针对在平潭设立,契合平潭产业政策,经过科技投入展开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具有自主学问产权或专有技术,并以此为根底展开运营活动的各类中小企业。
《规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梯级式鼓励,对取得区级评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停业收入超越100万元),取得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停业收入超越350万元),取得国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取得国度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取得国度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规则》还对企业应用自有资金研发获得的优秀科技成果施行后补助奖励,对经行业专家评审并择优引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分别给予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7万元的政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