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允许划分及撤消一部分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的审批
九江市、
鹰潭市、
上饶市、
抚州市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复我市修水县太阳升镇(修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2〕1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
鹰潭市中心城区江南水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鹰府文〔2022〕28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
上饶市弋阳县(方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2〕21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
抚州市临川水厂(宜黄河)、黎川二水厂(黎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2〕26号)函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有关要求,经科学研究,现审批如下所示:一、允许新划分
鹰潭市中心城区江南地区自来水厂(信江)、
上饶市弋阳县(方团水利枢纽)2个市县市级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和
九江市修水县太阳升镇(修河)
乡村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二、允许撤消赣府字〔2007〕46号审批的
鹰潭市中心城区江南地区自来水厂(信江)和赣府字〔2007〕36号审批的临川自来水厂(宜大河)、黎川二自来水厂(黎滩河)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三、
九江市、
鹰潭市、
上饶市要严格执行新划分的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进行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按要求编写应急方案,加强风险防控,尽早明确地理界线,设定标示,创建“一源一档”。对自然保护区内危害水资源自然环境的污染物及风险性源,要加强监督检查,立即依法办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饮用水环境安全管理。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方面的辅导和监管,按时深入开展水质检测,保证广大群众饮水安全。配件:1.2个市县市级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畴2.修水县太阳升镇
乡村集中型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