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今年的4月侯某等四人在西门口村万溶江干支流西门口河,应用蓄电池和自制电鱼专用工具池河执行电鱼,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鱼获物净重5.115Kg。下月,公安部门将该案移交至检察系统核查。经审查,侯某等四人在禁渔期应用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开展非法捕捞的行为因涉嫌非法捕捞海产品罪。因侯某等四人违纪行为导致该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产资源遭到破坏,该院刑事检察单位根据内部结构资源共享移交体制,将案子线索移送环境公益诉讼检查单位同歩申请办理。
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实际效果,在今年的6月,市检察院就该案举办公布听证制度,经主办检查官释法说理后,侯某等四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方式不良影响,表明自行注资选购鱼种推广,恢复损坏的海域绿色生态。由于侯某等四人违法犯罪情节较轻且志愿认罪认罚,并乐意担负修补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综合性公布听证会建议,该院依规对四人做出酌定不起诉确定。
现场,夏日炎炎,侯某等四人和工作员一起,将一袋袋鱼种搬至小河边。筹办检查官当场向侯某等四人诵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大力开展释法说理,四平均表明对不起诉决定情况属实。接着,大伙儿一同将9000余尾鱼种推广至河里。
进行增殖放流生态环境治理主题活动是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落实“系统化行政监督 恢复司法部门 社会性环境整治”绿色生态检查核心理念的真实措施,也要以会动履行职责将环境公益诉讼规章制度转换为守卫江河绿色生态效率的充分反映。根据此次活动,不但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也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治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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