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回应: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疗保险发〔2022〕3号)要求,个人帐户适合于付款员工自己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其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通称关联人)在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由本人压力的医疗费,及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械、医疗耗材产生的由本人压力的花费;若关联人有个人帐户,其余额不足时,再根据员工个人帐户付款。员工个人帐户付款的关联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现行政策范围之内一般门诊费用,记入关联人一般门诊费用起付线。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现阶段系统软件已经产品测试,待7月1日文档实行后,便能关联和共享资源家庭主要成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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