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现场记者安徽市场监督管理局获知,芜湖市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因乱用其在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供货服务的支配地位,在提供管道燃气供货服务项目环节中,实施了限制交易行为,清除、限制行业竞争,损害了买卖相对方的合法权利,被予以处罚。
限制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项目只能由其修建
安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公用企业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芜湖市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供大城市管道燃气供货服务时,限制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项目只能由其修建,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2021 年 5 月 18 日,我局依法对芜湖市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供大城市管道燃气供货服务项目环节中,因涉嫌存有限制交易行为给予立案查处。
据了解,《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第五条明文规定,“对住宅开发设计建设过程中,‘两管三线’(天然气、饮用水、电力工程、手机、有线应光缆电缆电视机)设备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进市场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会,自由选择有相对应资质的企业担负设备安装工程”。
核查,芜湖市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限制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管道燃气安装工程项目只能由该公司施工建设的行为,因涉嫌违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第五条和《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 号)第二条要求。
罚缴总计 889余万元
据统计,芜湖市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此案有关市场占有 100%的市场份额、具备控制力且别的经营人进到此案相关市场难度高,故该公司被认定为在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区的城市管道燃气供货消费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芜湖市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自 2004 年 12 月成立以来,截止到 2021 年 7 月,则在气路范围之内全部新建住宅小区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项目,均由其根据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居民燃气入户合同》承揽基本建设,限制了管道燃气安装工程项目(包含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只能由该公司修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自由选择管道燃气安装建筑施工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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