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案件、认罪认罚情况以及戴某的社会志愿服务调查,近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并对做出酌定不起诉确定。这也是景德镇市首次在醉驾不起诉案件中引进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调查体制。
运行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调查体制
上年5月1日21时左右,戴某醉驾小型汽车行车至湘官道路涌山彭家桥地区时,与停靠在道路上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安全事故,意外造成两辆车损伤和戴某负伤。经评定嫌疑人戴某血液中验出酒精成分,其成分为99.35mg/100ml。经事故认定,戴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乐平市公安局交警队依规注销了戴某的驾驶执照。
在今年的5月25日,乐平市公安局交警队涌山大队以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交至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核查发觉,戴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9.35mg/100ml,已赔付受害人财产损失,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第五条要求:“喝醉型风险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下列,且没有本参考标准第四条要求的情节,能够可用酌定不起诉。”在征询侦查机关意见后,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戴某启动了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调查体制。
公布听证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据统计,醉驾不起诉案件中引进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调查体制,即危险驾驶案件中合乎酌定不起诉标准,而且嫌疑人自行认罪认罚、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嫌疑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帮助高峰时段交通疏导、进行文明交通劝导、维护交通秩序;最终由人民检察院调查嫌疑人在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期间的主要表现后,决定是否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后,戴某前去乐平市公安局交警队,由交警队分配至高速路口收费站部分地区给予交通服务等总共10.5钟头。筹办检查官前去服务项目地抽样检查,戴某衣着、术语标准,交通出行正确引导积极认真。服务项目完成后,交警队出示《交通志愿服务评价表》,觉得戴某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达标。
近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就嫌疑人戴某危险驾驶案拟作情节轻微免诉举办公布听证会,参会人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一致同意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戴某作情节轻微免诉的决定。检察系统综合性戴某交通出行志愿者服务状况,最后并对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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