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四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阶段缓交社会保险金现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为切实增强分阶段缓交社会保险金政策效果,推动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通告明确提出,分阶段缓交社会保险金现行政策到期时,可容许公司在2023年底前采用分期付款或每月等形式补交缓交的社会保险金。补交期内免缴税款滞纳金。
通告注重,全国各地社保机构在享受社保缴费查询、出示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缓交、补交期内定性为正常的交费情况,不可作扣费解决。公司缓交期内,要依法履行代收代缴员工个人缴纳责任。已依规代收代缴的,员工个人缴纳情况定性为正常的交费。与此同时,要积极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与员工落户口、买房、买车及其子女入学资质等的政策对接难题。
通告还规定进一步优化经办人员服务项目,凡符合缓交政策规定的企业登记,积极主动主动对接,简化办事流程,推动企业“即申即享”,降低企业事务性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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