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实行全盟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择优进行录取。今年职普比调整到3.7:6.3。全盟四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30%为“统招生”,70%为“分招生”。我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未经盟教育局批准,旗县高中不得跨旗县招生,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盟市招生。
二是禁止高中学校炒作中高考成绩,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严禁在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等,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健全普通高中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盟教育局全面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努力营造全盟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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