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墙体广告 人在广西,银行卡却在长沙被盗刷,损失7万元,侥幸的是,经过起诉银行,法院终审讯决银行赔偿5.6万元,但彭女士还是笑不出来,由于法院判决书生效近半年,她却屡次遭银行推诿。今天上午,在记者的协助下,银行相关担任人表示将在六月初按请求给付相关款项。
银行卡被盗刷判赔5.6万元
彭女士是广西资源人,2012年,她在某银行资源县城北停业所办了张储蓄卡,不断在用。2014年8月23日,她的手机收到信息,称该账号在长沙市天心区被取款、转账共计7万元。彭女士马上到银行把卡内剩下的9万多元转到平安账户。第二天,她赶到长沙,在书院路派出所报案。跟银行沟通无果后,彭女士起诉城北停业所和长沙天心支行。
2015年12月,长沙中院终审讯决,酌情认定两银行承当80%义务,彭女士本身承当20%。法院判决两银行连带赔偿彭女士5.6万元。
判决半年仍遭推诿
判决生效后,彭女士屡次找到相关银行请求赔偿,但数次遭到推诿,她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书院路的该银行天心支行,几经沟通,该行长沙分行的相关担任人回复称,由于要走程序,将在六月初给钱。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引见,依据法律规则,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才能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单位拒不实行人民法院曾经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决、裁定的,能够对其主要担任人或者直接义务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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