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墙体广告近来,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曲解省高院指示精力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当地导致强烈反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称,领导已作出指示,严厉查处。
据报道,2013年9月27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周口市民金多友诉宋好忠、杨新光合伙协议胶葛一案,并收取当事人诉讼费40400 元。在经过了一次调停无果之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请示报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日向周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下发了(2013)豫法民管请第27号批复函。该批复函清晰表明,该案及有关联的三个案子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 给商水县人民法院下发的[2013)周立管字第71号指定函中称,依据省高院批复,此案及有关三个案子由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这与河南省高院的批复精力完 全相反。
河南省会一不肯泄漏名字的政法干部对记者说,此事看起来很小,但经媒体曝光后,在全省政法系统尤其是法院系统产生了很大轰动。事情暴露出的 主要疑问不是案子由谁来审更适宜,而是为何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无视乃至曲解省高院指示,而且宣称依据省高院指示将案子指定给下级人民法院,其间的缘由 令人深思。需求导致咱们警觉的是,类似情况是首次,专一的一次,还是普遍存在?“这是一个有必要严厉对待的疑问。”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这一事情反映出的最要害疑问是政令不通,政令被篡改。政令不通,政令被篡改的最大危害是对上级 威望的挑战和危害。这种情况假如长期存在,且不能有用制止,并被仿效的话,其成果必定是助长下级机关为所欲为,进而危害、乃至不坚定咱们的执政基础。
崔伟龙着重,法院本该是最讲法的当地,法院应当自觉的变成依法办事的模范。就本案而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假如必定要将此案下放到下级人民 法院审理的话,完全能够按照法令程序先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能够上诉。但这一次,周口市中院明显带了个坏头,破坏了法令程序的严厉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哲在电话中对记者说,省高院对此非常重视,领导现已作出指示,有关疑问正在查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