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21时25分许,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在东三环与沱水路交叉口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鲁牌小型轿车突然闯卡逃跑。在距检查点30米左右的路边紧急刹车停靠,驾驶人匆忙逃跑,并跳入河中。执勤交警见状,立即对陈某实施救援,一开始,男子对于交警的救援十分抵触,并不愿意上来。后来在交警的再三劝说下,男子才同意上岸,并承认了喝酒。
经询问,杨某某身体并无大碍,当晚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喝了酒,路途中看见交警查车瞬间心慌,索性选择闯卡逃跑。
经交警劝说,杨某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显示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后经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驾驶人杨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警提醒,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要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遇到交警查酒驾,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切莫有过激行为,以免造成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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