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悉,《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方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明白县级以上政府应为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辅佐返回等暂时救助。
救助期限不超越10天
生活无着的漂泊人员、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漂泊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本身无力处理食宿、处于漂泊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漂泊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
乡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
《救 助方法》请求,政府应当为漂泊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辅佐返回等暂时救助效劳。详细包括:⑴提供契合卫生请求的食物和饮用水;⑵提供契合根本条件的 住处;⑶协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络;⑷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肉体障碍患者,及时送
医疗机构治疗;⑸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 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⑹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效劳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效劳。
对年满16周岁、无肉体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普通不超越10天。
遇“急难”,24小时内先救助
对 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缘由,无法查明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住所地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管理站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顿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送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分类安顿。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自安顿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查明亲属、户籍地、住所地的,由安顿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谐和
公安机关 办理寓居注销,在寓居注销地对等享用教育、
医疗卫生等公共效劳。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缘由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站应领先行救助,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恰当方式发布寻亲公告,并提请
公安机关辅佐核对身份信息。对受助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生活自理 有艰难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在住宿、床铺布置和饮食等方面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