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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股权争夺战再升级 二股东1.3亿资产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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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 0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墙体广告

  河南墙体广告 东方银星股权争夺战再一次晋级。继重庆警方对东方银星大股东豫商集团“涉嫌内情买卖”立案侦查以后,河南省高院也收到诉讼,对二股东重庆银星智业及有关方的1.3亿元财物予以冻住。
  近来,豫商集团共同举动人中信证券表明,原定于11月18日举行的暂时股东大会因重庆警方对豫商集团发出“涉嫌内情买卖”的立案告诉而无限期推延。
  被打乱方案的豫商集团随即发动了反击。依据豫商集团出示的一份于2014年11月13日签发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豫法 民一初字第11-1号),裁定冻住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亿元,或查封、扣押一样价值的产业。据 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1月17日执行,豫商集团已将该裁定书递送东方银星董事会。
  据了解,这次查封的财物主要涉及豫商集团于2014年10月22日就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有关交 易危害职责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豫商集团于2014年11月5日向河南省高 院提出产业保全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以及进一步查验核实,认为该请求契合法律规定,并于11月1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此外,豫商集团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称,针对银星智业与上市公司东方银星的另一笔有关买卖——东方银星公司2012年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款1800万元一事,豫商集团已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商丘中院于2014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
  该负责人称,豫商集团已于2014年11月7日将案子受理告诉书及民事起诉状函告东方银星,并于11月13日再次敦促东方银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发表。时至今日,东方银星并未揭露发表该信息。
  事实上,上述两项民事诉讼均是陈年旧事,之前东方银星发布公告称,有关买卖不危害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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