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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三要求”拨付财政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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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7日 03: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都匀墙体广告

贵州都匀墙体广告    省财政厅、扶贫办自2014年对扶贫资金实行义务、权益、任务、资金“四到县”,审批权下放以来,我市依照中央简政放权、权责对等请求,积极探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形式,以处理好贫穷村、贫穷户最急需处理的问题为首要任务,肯定扶贫项目,分配扶贫资金。详细工作请求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锁运转。乡(镇)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市级财政部门布置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需经过国度金库调拨或拨付;施行单位则经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拨付或支付。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
   上级分配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局农业科依据市扶贫局、市财政局结合发文下达各乡(镇、办事处)的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在两个工作日送达预算科,基层财 政管理局;预算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基层财政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拨付到施行单位乡(镇、办事处)的“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专户”, 乡(镇、办事处)依照《都匀市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方法》规则的报账制程序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清算手续。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和专人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分项目实行专账管理,并指定专人担任,树立完好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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