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根据当日天气预报,凡风力达到4级以上,严令禁止以下十种行为:严禁室外动用明火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严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粮食堆场使用明火;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业;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棉花储存场所。
“禁火令”要求,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风力达到或超过4级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启动大风天火灾防控应急预案;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提醒村民注意春季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巡逻,严禁在室外用火、烧荒、烧纸、倒灰和吸烟,对用电量大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架空线路,实施昼夜值班制度,各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灭火剂必须保持临战状态;如一旦发生火灾,各乡(镇)、辖区派出所领导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正确组织实施灭火工作,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和联防队作用,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进行有效扑救,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凡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电话报告情况。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