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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盆栽被判刑6个月 无前科同伙单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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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1日 09: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墙体广告

湖北墙体广告   随手捎走自个中意的两株盆栽,没想到这一随手把自个顺进牢房。记者昨日从青山区人民法院得悉,两男子因顺走他人门前的两盆盆栽,均被判偷盗罪,其中一人因有前科,被判刑6个月,另一个则单处分金。
  本年5月10日黑夜11点摆布,赵某、王某驾车行至青山吉林街一小吃店门面口,见门口的两株盆栽美观,便趁店东郝某的店内无人值守,将郝某放在该店门口的两株盆栽白兰树随手偷走。经判定,被盗树木合计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因郝某报案,警方将两人抓获。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公民资产,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产业所有权,其做法均已构成偷盗罪。
  法院认定,在一起偷盗违法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王某均积极参与,其效果、位置适当,不易区别主、从犯。赵某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具有酌情从重 处分的情节。故判定被告人赵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王某犯偷盗罪,判处分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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