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
阜阳市公开水维护条例》《
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7月29日经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行使立法权后,首批公布的两部中央性法规。
8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阜阳市公开水维护条例》、《
阜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引见了两《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
《
阜阳市公开水维护条例》:管理超采和污染
遏制公开水严重超采
据理解,我市水资源紧缺,人均水资源量是全省的1/3、全国的1/5,局部地域公开水取用水量超越公开水的平安开采量。
《条例》明白,公开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限制审批建立项目新增取用公开水;总量到达或超越控制指标的区 域,暂停审批建立项目新增取用公开水;新建、改建、扩建建立项目取用公开水的,建立单位应编制建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依法办理取水答应审批手续。
在公开水限制开采区擅自取用公开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取水答应证;在公开水制止开采区开凿新取水井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破解公开水污染
由于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农业消费中高毒农药的运用,我市局部地域公开水资源水质恶化。
《条例》规则,制止经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农业等部门应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计划,推行运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展开农业 面源污染监测,树立健全综合防治运转机制,避免农业面源污染公开水;环境维护、商务等部门应监视企业完成石化消费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藏开采区以及 渣滓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置,完成加油站点公开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者防渗池设置,完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
经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有关规则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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