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市医保局坚持执行好“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
从2022年10月起,全市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包含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在内的7个试点病种。患有试点病种的参保人群,在省内5家省属医院就诊,免备案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按县级医院标准执行,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为确保“省内大病无异地”医保政策落实落细,我市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医保结算报销测试,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更新就医类别信息,做好医保编码对照,新增医保编码5条。同时,优化备案流程,取消备案等级限制,将原有2种备案方式拓展至4种,全力确保参保患者出院联网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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