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模拟法庭上学生成“被告” 家长当“代理律师”

模拟法庭上学生成“被告” 家长当“代理律师”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4年11月27日 03: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李浩东其时是与其他3个同学一同踢足球,在游玩进程中,到底是谁踢坏了橱窗玻璃不能证实,原告只将李浩东1人列为被告,不符合《侵权职责法》中有关一同侵权的规则,请审判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今天下午,江津区四牌坊小学五年级三班的学生李浩东与同学一同踢足球将校园橱窗玻璃踢碎,在赔偿问题上两边未达到共同,校园将李浩东告上“法庭”。
  不过,这不是实在的法庭,而是四牌坊小学五三中队主题活动“孝与效”之模仿法庭。
  庭审现场,四牌坊小学党委书记卢刚是“原告”,五三班的老师担任审判员和书记员,家长任“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学生作为“被告”和“证人”。
  开庭预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争辩、法庭调停,在庭审进程中,庭审环节步步到位,生动模仿了实在庭审的全部进程。
  “本来法庭审判是这么回事,每个环节都剖析得很有法令依据,很有道理。”学生刘乂瑜觉得这次中队活动很有意思,“这次活动还让我了解了很多法令方面的常识。”
  (重庆晨报)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