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李浩东其时是与其他3个同学一同踢足球,在游玩进程中,到底是谁踢坏了橱窗玻璃不能证实,原告只将李浩东1人列为被告,不符合《侵权职责法》中有关一同侵权的规则,请审判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今天下午,江津区四牌坊小学五年级三班的学生李浩东与同学一同踢足球将校园橱窗玻璃踢碎,在赔偿问题上两边未达到共同,校园将李浩东告上“法庭”。
不过,这不是实在的法庭,而是四牌坊小学五三中队主题活动“孝与效”之模仿法庭。
庭审现场,四牌坊小学党委书记卢刚是“原告”,五三班的老师担任审判员和书记员,家长任“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学生作为“被告”和“证人”。
开庭预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争辩、法庭调停,在庭审进程中,庭审环节步步到位,生动模仿了实在庭审的全部进程。
“本来法庭审判是这么回事,每个环节都剖析得很有法令依据,很有道理。”学生刘乂瑜觉得这次中队活动很有意思,“这次活动还让我了解了很多法令方面的常识。”
(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