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从政策发布来看,政府支持缴存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赣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赣州还开通了与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等五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赣州住房公积金决定取消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还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须满足在赣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开户条件。
对置业者而言,当前楼市无疑是近年来最为宽松的时期,此前还在犹豫不决的,更应该把握住时机:历史最低首付+历史最低利率+最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购房成本,此时不上车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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