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旨在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以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诉讼保全免担保机制改革。
推行“诉讼保全免担保”改革,即对涉企案件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确的案件,经法院审查后,企业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不再要求提供担保。分为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
在嘉鱼法院审理的原告嘉鱼恒基某公司与被告湖北宏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嘉鱼恒基某公司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宏德某公司银行存款255万元。
经嘉鱼法院审查,申请人嘉鱼恒基某公司信用较好,在当地信誉也较好。
同时,考虑本案涉企案件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确,经庭室负责人审批予以免除担保,裁定对被申请人湖北宏德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之后,该案调解结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嘉鱼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举措,持续打造综合成本“洼地”和营商环境“高地”,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嘉鱼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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